綠茶出口貿易的基本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1出口茶葉種植基地備案-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3申報檢驗-4國外準入要求
一、綠茶出口貿易流程如下:
●在線申請
二、申請人通過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在線辦理。
網站:http://online.customs.gov.cn
●提交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種植申請表;
2.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種植平面圖;
4.種植場土壤(或培養介質)及灌溉用水檢驗報告;
5.要求農場建立的各種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管理體系、疫情監測體系、有毒有害物質控制體系、生產和可追溯性記錄體系等。
6.農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具體需提交材料請咨詢各口岸海關,按系統提示上傳附件。
02年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申請程序
申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的茶廠登錄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向工商注冊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填寫完整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即可。
當地主管海關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發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證明書》(企業可以自己在系統上查詢申請信息)。
03申報和檢查
●申報
按照《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口食品經營者必須保證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家(地區)的標準和合同要求。如果進口國(地區)沒有相關標準,合同沒有要求,出口食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出口茶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憑合同、發票、包裝單、出口合格證、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應證明等必要證明和相關批準文件向茶葉廠所在地海關申報。
●檢查
海關根據進口國家或地區進口茶葉檢驗檢疫規定和茶園、茶廠注冊情況,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實施檢驗檢疫措施。根據業務系統指定或茶葉風險管理措施的要求,確定為現場檢驗或監督檢驗的檢驗批次,檢驗部門應到該批量出口食品的生產企業保管該批量產品的場所(倉庫),對該批量出口食品進行現場檢驗或抽樣檢驗,檢驗或檢驗合格后報關。檢測不合格或檢測不合格,經技術處理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04外資準入要求
當前,世界茶業的技術指標主要體現在農藥殘留量、食品污染物、添加劑評價和限量等方面。近年來,歐盟等國際市場對茶葉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不符合進口國對農藥殘留的要求,可能導致產品被進口國退回,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農藥殘留。
殺蟲劑殘留物(簡稱殺蟲劑殘留物)是指殺蟲劑使用后一定時期內未分解而殘留在生物體、收獲物、土壤、水體、大氣中的微量殺蟲劑原體、有毒代謝物、降解物和雜質的總稱。
目前,我國農藥殘留要求的主要依據是食品中農藥殘留的最大限度(GB2763),其中茶葉規定的農藥限度標準共65項,主要覆蓋農藥、殺菌劑、除草劑、殺螨劑等。
出口茶的貿易過程相對復雜,出口前必須做好各方面的咨詢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