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程序包括進出口申報、查驗、納稅和結關等四個環節。
第一,進出口申報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人和委托報關企業,按照《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和地點,通過電子數據和紙質報關單的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并接受海關檢查。
一是申報時限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在貨物到達海關監督區后24小時內向海關申報,從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14天內。海關對逾期不申報的,征收滯納金。
二是申報單證
進出口報關單應附帶的文件包括: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貨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和其他進出口相關文件。
第二,配合檢驗
協助檢驗是指進出口商協助海關檢驗行為的行為
一是檢查地點
檢驗必須在海關監督區實施。海關實施檢驗前,必須通知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或代理人。
二是檢驗方法
海關實施檢查可以徹底檢查,也可以抽查
第三,納稅
進出口稅是指海關依法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等稅。
一是關稅。
稅收分為進口稅和出口稅
一國海關對作為征稅對象的進口貨物征收的關稅,稱為進口關稅。根據計稅方法的不同,進口關稅可以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復合稅,滑準稅。當前進口貨物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主要有增值稅和消費稅兩種。
出口關稅是指海關對出境貨物和物品征收的關稅。出口稅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限制重要原材料的大量出口,以確保國內供應;反對跨國公司以較低價格購買發展中國家的初級產品;以及增加主要利用國內原材料的國外加工產品的生產成本,從而削弱其競爭力。
第四,完成結關手續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進出口貨物報關員完成各項海關手續、海關簽發的最后一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