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關申請進口報關所需文件:
1.貨物進出口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一式兩份;需要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海關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當貨物出口后需要退稅時,須填寫另一份海關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請求份數少于海關申報數量。委托國外銷售商品出口。結帳方式為貨物銷售后按實際銷售額向出口單位結算,出口時免交報關費
3.陸運、空運、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貨運單據。報關員審核訂單并進行驗貨后,在原來的貨運單上簽字發回報關員,以便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它的份額和發票一樣。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包裝內容一致的貨物可以免交。
5.出口匯款核銷單。對所有出口貨物進行報關時,須提交由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匯款"印章的出口匯款核銷單,并在每張出口報關單右上角填寫注銷號碼。
6.海關還應根據需要提交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明等。
7.其他有關文件
經海關批準的減稅、免稅貨物,應當提交海關簽署的減稅證明,北京地區外資企業應提交海關發行的進口設備清單(2)向海關登記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當提交海關發行的《注冊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