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和押保:
1.企業可在報關前,向主管地海關遞交《確認臨時進出境貨物申請書》,申請對所涉貨物是否為臨時進出口貨物進行審查確認,并辦理相關手續,也可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臨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2.當報關貨物臨時入境手續時,應提交《貨物暫時入境申請單》。《備案資料單》。臨時入境貨物清單。發票。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3.報關員向海關提交報關單和隨附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4.保證金繳納完畢后,到海關報關員核注保證金,并到海關放行崗辦理放行手續。
(二)延期和結案:
1.臨時進出口貨物應在六個月內退運或辦理正式進口手續,如需延期,由貨主或代理于擔保期滿前一個月向海關提交延期申請。延長期不得超過三次,每次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2.臨時進出境貨物的收發貨人在貨物復運出境后,應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結案后,由貨主憑原進出口關封。結案報關單及附有單據辦理相應的保證金結算手續。
(三)保證金注銷:
保險保證核銷統一到進口報關現場報關時的保證金核銷崗。海關報關員持有關單據、保證金繳款書第二聯和結關委托書到保金保函注銷柜臺辦理結案手續。
(四)企業憑保證金專用退票單到財務部退回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