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詢價和報價通常是貿易的開始。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規格、型號、包裝要求、交貨日期、運輸方式、材料等。常見的報價有: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保險費加運費等。
第二,訂貨簽合同
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等達成的協議主要寫在《購買合同》中。一般簽訂購買合同的一式兩份由雙方按本公司印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三,付款
國際的國際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支付、TT支付和直接支付。
第四,備貨
核實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根據信用證,安排發貨時間。
第五,包裝
包裝方式主要有: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有不同的包裝要求。
第六,通關
1、法定檢驗出口商品必須取得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持裝箱單、商業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復印件等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第七,裝船,運輸
1.在貨物裝載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數量來決定裝載方式,并根據購買合同中規定的保險類型進行保險。
裝配集裝箱時,運費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重量計算。
第八,提單
1.提單是指出口商在辦理通關手續和海關釋放后,由船公司簽發、供進口商提貨和結匯的文件。
2.進口商必須持有原始提單、箱單和發票提取貨物。
第九,結匯
整理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書、出口結算等發票。在信用證規定的發票有效期內,向銀行提交會議結算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家可以免除GSP單據的關稅。
普惠制簡稱GSP。目前,新西蘭、加拿大、日本等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對于這些國家的出口商品,必須提供普惠制文件(GSP文件),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