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公司在進出口報關時被海關要求辦理瀕危證或物種證明,為什么以前進出口時正常通關的貨物現在都被扣了并要求提供進口許可證呢?不是海關在難為相關企業,而是海關加強了對該類產品的監管力度,如果您的產品也有涉及,請耐心的看完這篇文章。
人參物種證明僅供參考
如何判定進出口產品需辦理物種證明
一、判斷是否辦理物種證明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產品或其組成的成份中含有與國際公約附錄保護同名的物種(動物或植物),但又不在其管理范圍內。
是不是很燒腦且不好理解?舉個例子:我司最近經常辦理的含人參(拉丁名:Panax ginseng)成份的產品,人參雖在公約附錄內,但公約附錄僅保護俄羅斯聯邦種群,因此其他產地或亞種不再保護管理范圍內,這種情況就需要辦理物種證明。
2、產品或其組成的成份中含有屬于我國保護級別的物種(動物或植物)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屬于中國保護級別的動物或植物,就需要辦理物種證明
看完上文我想大家對于“在進出口時是否需要辦理物種證明”這個問題上有了初步的判斷,但不要以為了解了這些就可以很輕松的辦理許可證了!從時效性,產品的歸類,材料的準備,細節的處理,受理的部門的協調等等,這些都對許可證的辦理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我司經過十多年的業務摸索,在瀕危物種進出口業務中有著非常豐富的經驗,可以幫助企業在辦證流程上少走很多彎路,間接提升通關速度。有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系。